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6月10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的决定,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6月11日,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,这次修改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,就事故罚款,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,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。
宋元明介绍,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处罚方式更严。比如,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,由现行法规定的先责令整改,拒不整改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,修改为,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,拒不整改的,责令停产停业整顿,并可以按日连续计罚,拒不停产整顿的,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。
此外,宋元明还表示,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还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和公开力度,增加了加大执法频次、暂停项目审批、上调有关保险费率、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,通过“利剑高悬”,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,保障守法企业合法权益。